山东省汽车救援车辆标识使用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04-13 14:44:35 人气:1448
为加强行业自律, 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救援行业的经营行为, 树立行业的形象和服务品牌,推动我省汽车救援行业的高质量发展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特制“山东省汽车救援车辆标识”(以下简称车辆标识)使用规定:
一、 车辆备案要求:救援车辆备案条件为符合行业安全作业条件,挂黄色车牌照的合规救援车辆,车辆所属企业产权清晰,提供车辆正面、侧面清晰照片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。协会审核统一备案编号;(详见附件:汽车救援车辆备案表)。
二、 粘贴救援车辆标识的救援车辆,是经协会审核备案的符合规范的运营车辆,是开展市场经营活动的唯一车辆识别标识,通过标识扫码可查询车辆信息:车牌号、所属企业、备案号码等有关信息进行防伪;
三、 标识样式:
四、 粘贴规范:车辆标识应粘贴在救援车辆左右两侧车门上,必须清洁完整, 不得有缺损等现象;
五、车辆标识由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救援分会统一印制, 收取相应的成本费;
六、 企业在新增和更换救援车辆标识时, 需向协会填报“汽车救援车辆备案表或更新车辆标识申请”;
七、 本使用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救援分会
2022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