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公安厅出台十五条措施护发展保民生
发布时间:2022-04-26 17:12:14 人气:358
防疫关乎生命,发展关乎生计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民生、护航经济发展,4月15日,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《山东省公安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民生护航经济发展 15 条措施》(下称《 15 条措施》),从着力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、开辟绿色通道保民生、网上网下全天候服务、严打涉疫情犯罪保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,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贡献公安力量。
着力解决群众“ 急难愁盼”
为方便特殊人群和企业办理公安业务,《 15 条措施》要求在遵守防疫规定基础上,对特殊人群、有集中办证需求的企业,预约提供上门服务。对参与救护、防疫的车辆和疫情防控物资的应急车辆,及时联系当地交警部门,第一时间上门办理相关业务。对确需紧急出境人员急事急办,畅通出入境加急办证专门通道,为企业引才引智提供高效、便捷的出入境服务。
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业务,符合法定条件的,许可证件直接邮寄至申请企业。疫情期间,保安从业单位可先行招录保安员上岗,及时报备保安员信息,推行保安员考试网上报名、预约、审核,保安员证通过邮寄或上门送达。对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、重点项目,属地公安机关与相关企业建立联络员,主动上门了解企业“急难愁盼”,跟进严密防疫措施,帮助解决返岗复工等困难问题。
开辟绿色通道保民生
为保障重要物资运输,《 15 条措施》要求,实行重要物资运输通行证网上申领,开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“绿色通道” ,保障防疫物资、医疗人员运送“应急通道”,保障“米袋子”“菜篮子”生活物资和经济运行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,优化防疫站点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,提前指示引导查控流线,减少车辆待检时间确保畅通高效。
对涉疫人员转运、紧急就医、救助等车辆等提供“点对点、接驳式”护送勤务。对应急、防疫和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,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;发生一般以下道路交通事故,一律按照简易程序优先处理,不扣车、不扣证;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,核实信息、固定相关证据后,尽快放行;不能及时放行的,积极协助转运物资。倡导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自行协商或远程提交事故认定申请,缩短事故处理时间。
网上网下全天候服务
为让群众少跑腿,数据多跑路。《 15 条措施》倡导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。群众可登录“山东上网在线”办理申领电子身份证、交通违法处理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、补换驾驶证等284项公安政务服务,可查询便民信息、咨询反映问题,倡导能网上办的全部网上办,减少人员聚集。
同时,实行户政、出入境、车驾管等紧急业务实行预约办理,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公布24 小时服务电话,全天候接受群众咨询、求助和申请,紧急业务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,急事急办、错峰办理。因封控、管控确实无法办理的,可联系提交申请材料进行预审,等解封后一次办好。急需登记流动人口、申领居住证和出具户籍类证明的,可通过“山东微警务”申报信息、上传材料,电话联系公安机关提前审核、预约办理。
对受疫情影响,到期无法办理的户政、交管业务,可网上申请延期办理。确实无法按期办理的驾管业务,可延期3个月办理。新车尚未办理注册登记,已经申请三次临时号牌的,增加临时号牌次数。
严打涉疫情犯罪保稳定
为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,《 15 条措施》要求公安机关增派巡逻警力,实行警保联控,切实提高见警率、管事率,常态开展治安清查治理,有效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。同时,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,从严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,对经济类违法犯罪坚持“零容忍”,重点案件专案侦办、挂牌督办,切实维护企业权益。
公安机关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,加强封控区、管控区、防范区治安秩序维护,在线受理涉疫情不实言论和谣言线索举报,及时发现、查处网上涉疫情违法犯罪,净化网络环境,维护网络秩序。依法打击不执行防疫规定、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,严打涉疫苗、防疫物资违法犯罪,对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、假借“疫情防控”“物资众筹”等从事非法集资、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从快从严打击处理,及时安定民心。